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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快落实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建议》(第0020号)的答复
李新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落实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情况 按照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要求,沈阳市已经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工作,并建立了调查数据库。 2016年年底,我市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即房屋、土地实施“房地一体”登记。 按此要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也应“房地一体”登记,由于历史上农村房屋登记归住建部门管理,而土地登记归国土部门管理,实现“房地一体”登记需统一“登记机构”、“登记依据”、“薄册证书”和“信息平台”,即做到“四统一”。目前,原住建部门的房屋登记职责已划转我局管理,但各区房屋档案暂未交接。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2019年,我局在前期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基础上,开展房屋补充调查工作。同时总结辽中区的试点经验,出台沈阳市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农房确权登记政策文件,指导全市开展此项工作,促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感谢您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4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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