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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把小型体育运动场所建设纳入大型住宅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审批建议》(第0568号)的答复
刘文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把小型体育运动场所建设纳入大型住宅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审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中提出“希望从政策层面继续推进我市体育运动场所及设施建设”。目前,国家和地方均从场地规模、项目选择等方向出台相关法规提出要求。 201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将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同年,辽宁省与沈阳市人大批准《沈阳市公共体育设施条例》,要求制定公共体育设施专项规划,并在控详规划中予以落实。 住建部于2015年10月14日-16日对我市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专项督查。其中,关于健身设施配套建设的督查重点和要求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要求,重点督查2013年至2015年9月底规划审批的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是否符合群众健身配套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规定’”。经统计,我局在督查要求期间内的审批项目全部符合以上规定。 2015年,我省出台《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34号),2016年6月,我市出台《沈阳市居住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办法》(沈政办发[2016]125号),要求每街道配建一处体育场馆,每社区配建一处社区健身场地。 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中要求,“居住区按照居民在合理的步行距离内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可分为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及居住街坊四级”,“居住区应根据其分级控制规模,对应规划建设配套设施”,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应配建大型多功能运动场地,宜配建体育馆(场)或全民健身中心;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应配建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小型多功能运动(球类)场地。 在中心城区预测人口600万的基础上,近期人均体育场地总量2.3㎡/人,远期人均体育场地总量3.0㎡/人。其中:市、区级体育设施人均用地1.3㎡,社区级公共体育设施人均场地面积1.0㎡,开放绿地、水系、学校及企事业单位等其他公共体育设施人均场地2.1㎡,补充市场经营类公共体育设施人均场地0.6㎡。 《 沈阳市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构建了“市级公共体育设施为龙头、区级公共体育设施为骨干、社区级公共体育设施为支撑”的结构理念、覆盖全民可持续的“市-区-社区”三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实现建设“十五分钟体育生活圈”的目标,为足球活动场地的安排提供了用地保障。在此基础上依据《中国沈阳足球之都十年发展规划》,沈阳市还依托三环绕城高速两侧百余米生态带和浑河两岸绿化滩地,规划建设了足球健身休闲场地设施,以及足球融合徒步、骑行、露营、水上运动等项目的生态体育休闲带,全力将沈阳打造为“每万人2处足球场,全市足球场设施建设布局边界完善”的足球之都。 目前,我局逐步深化落实《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中的相关要求进入沈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体系中。管控房地产开发项目内相关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 感谢您对我市体育设施体系完善以及居住环境提升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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