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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出台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推动城市有机更新建议》(第508号)的答复
李延军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出台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推动城市有机更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城市有机更新过程中,部分征收建筑物由于历史文化保护等原因,在实施征收后将予以保留并活化利用。为进一步做好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鼓励支持对保护、保留建筑的合理利用,我局会同市税务局、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局、房产局、文旅局于2021年1月联合印发了《沈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支持鼓励政策(试行) 》。 鼓励政策分别从不动产转移登记、鼓励社会力量认养历史建筑和市级以下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街区更新利用、简化抢救性历史建筑备案和修缮程序、免费提供技术指导、其他增补项目享受此政策几个方面做出详细说明。其中,对于符合条件的历史建筑,可通过“征而不拆”的方式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感谢你们对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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