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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强商品房开发环节小区变电箱规划建设管理的建议》(第0326号)的答复
沈长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商品房开发环节小区变电箱规划建设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城乡规划法》,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均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此要求新建商品房小区配套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开发单位均应向我局申请办理市政工程的规划许可手续。目前,小区的变电设施的设置分地上、地下两种情况。 一、变电设施地上设置情况 对小区无地下室或其它原因未在地下布置变电设施的,一般在小区内地上设置变电箱。地上变电箱的位置应由有规划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小区配套设施进行规划设计后报我局确定规划方案,再根据规划方案由有电力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后,开发单位向我局申请办理电力设施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的手续,进行公示并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施工手续进行施工。 二、变电设施地下设置情况 沈阳市大部分的高档小区开发公司为了园区环境优美,都选择将变电设施设置在地下室内,一般不在园区地上放置变电箱。在建设单位项目申报建筑规划手续时,在满足相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开发单位将变电设施放置在地下室内的设备用房内,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包含了地下设备用房,不再单独申报变电设施的规划许可。其它部分普通小区和回迁房也能满足将变电设施放入地下。 下一步,我局将通过强化对变电设施规划管控,在开发单位报件时,尽可能引导项目单位在建筑规划方案设计时考虑将变电设施放入地下室的设备用房内。对放置地上的变电实施,要求项目单位在建筑工程规划审批手续办理后尽快办理市政工程配套设施的规划审批。此外,我局将加强规划核实管理,同时建议对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而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加大处罚力度进而系统解决此问题。 感谢您对规划建设管理的建议及关心。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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