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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在商品房规划环节预留立体车库和地下停车位场地的建议》(第0319号)的答复
时间:2019-11-11 来源:办公室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沈长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商品房规划环节预留立体车库和地下停车位场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市治理“停车难”工作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停车难”问题,解决“停车难”是我市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之一。为系统摸清停车信息,我市规土局与市城建局于2017年底联合开展了我市首次全市范围停车普查工作,并对停车信息进行了筛选与信息入库。截至2018年底,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经突破230万辆。

    为系统摸清家底,做到规划方案有的放矢,我局与城乡建设局联合组织开展了第一次全市范围的停车资源普查工作。为保证普查结果的精确性,项目组开发了全市停车信息大数据库,实现了各类停车资源的空间落位;开发了“沈阳市停车调查”APP,实现调查辅助;开展了试调查,优化调查方案;组织培训、完成备案、动员1600余名各社区骨干及派出所警员开展外业;对60余万条停车信息进行了筛选与信息入库。

    在普查成果基础上,项目组系统剖析了停车现状问题,提出以“逐步还清老帐、不欠新帐”为原则,近期实施三年行动计划,通过建设、盘活、挖潜、共享等措施,填补我市停车缺口,多措并举解决七大重点区域“停车难”,远期通过提高配建标准、启动需求调控、适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等四大措施,实现动、静态交通平衡发展,到2035年,基本实现“1车1.2位”。《沈阳市停车专项规划》分别于2018年1月3日、3月28日、4月12日通过了专家评审会、市规划业务会、市规委会审议。

   (一)规划控制与管理

    我市将通过提高或合理调整配建标准、启动需求调控、适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等四大措施,实现动、静态交通平衡发展。

    我市将在土地出让前的规划条件阶段,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停车位的设计要求;在规划审批阶段,优先审批停车配套设施项目内容;在规划核实阶段,对未按照要求建设停车配套设施的项目将不予核实。同时考虑建成区实际情况,我市通过规划建设立体停车库、地下停车场、路外港湾式停车场等多种公共停车设施解决停车难问题,并在分区规划、控详规划等多层次规划中加以控制,以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

    此外,市公安局积极推动各部门制定完善停车管理政策,构建停车治理顶层设计。一是政府在建设部门专门成立了停车设施建设领导小组,专题研究解决停车难问题。年初制定了全市补短板解决停车难(2018—2020)三年方案和2018年度工作方案,各部门、各系统都按照各自分工,开展停车资源挖掘、停车泊位建设、停车政策制定等一系列任务措施。二是加快推动停车地方立法,解决停车管理体制机制问题。起草了《沈阳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草案》,明确了停车立法目的、立法原则,进一步完善停车规划与建设、停车管理与服务以及道路停车管控,现在市人大已经完成了三次审议,并已经报省人大。三是推动停车管理配套政策出台,解决公安执法单一管理的问题。推动价格部门出台了《沈阳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服务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停车差别化收费政策,用价格杠杆调控停车需求。

    我市推动协调城投集团确定了“互联网+停车”的智慧停车信息化管理模式,整合停车资源,加快停车信息化建设。协调推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台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专用停车泊位错时开放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出台了《沈阳市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政府补贴资金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

   (二)停车配建标准问题

    根据国际经验,当户均机动车达到1.2辆/户,将达到增长顶峰;中心城区户均机动车0.75辆/户,处于快速增长期,因此我市机动车增长迅猛的态势短期内不会有所减弱。同时为补停车位不足这一“短板”,我局于2017年6月起陆续开展了调研、征求意见、起草规定、专家评审等相关工作,修订了2011年施行的停车配建标准。2018年1月1日,经市政府审议后出台了《沈阳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设施标准(试行)》。该标准参考国内外特大城市经验,将形成配建为主、公共为辅、路内为补充的停车供应体系。修编后普通住宅配建标准由每户0.8-1.2提高至1-1.5车位(其中独立式住宅或大于200平高档住宅从1户1.5个车位提高至1户2个车位),办公建筑配建标准由百平米0.6-0.8增长至1-1.2个;商业建筑配建标准由百平米0.6-1增长至0.8-1.2个;三级综合医院建筑配建标准由百平米0.6-1增长至0.8-1.5个。同时新增特殊类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明确配建装卸车、出租车、大客车、无障碍车辆等泊位配建要求,目前新建项目的停车配建已按照上述标准实施。

    二、立体车库和地下停车位规划管理情况

   (一)立体停车位规划问题

    根据《沈阳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设施标准(试行)》文件第十三条:“鼓励在停车用地紧张地区设置机械式停车泊位,但剧院、展览馆、体育场馆等人流、车流需瞬时集中疏散的大型公共建筑不宜采用机械式停车位”。目前,我局审批的方案中,对于设置普通车位数量不足的部分建设项目,已采取设置机械停车位的方式来缓解“停车难”。已经批准的华锐惠工广场等一批项目已按照要求在地下部分批准配建了机械停车位。鉴于停车配建比例需要与城市发展阶段、机动车增长量相适应,我局将按照《沈阳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要求适时调整机动车配建标准。同时按照《沈阳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要求,正在组织相关部门研究适用于我市实际情况的交通影响评价管理相关办法,以进一步促进我市动态、静态交通环境持续改善。

   (二)闲置地下停车位盘活问题

    为规范我市建筑物配建地下停车位用地管理和不动产登记等行为,2016年11月,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沈阳市建筑物配建地下停车位建设用地及不动产登记管理办法》(沈政办发〔2016〕150号)。《办法》中规定了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新建、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住宅和公建类项目补缴土地价款后可办理不动产登记;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另行规定。《办法》发布后,陆续有相关企业来申请办理地下车位登记手续,但因缺少实施细则及《办法》适用范围较小,未能为企业办理地下车位登记。为妥善解决此问题, 2018年11月以来,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分别于2018年、2019年初与10余家开发企业专门针对地下停车位的激活使用等问题进行过深入调查。经查,截止2018年2月,全市134个楼盘中约闲置停车位7.5万个,个别小区闲置车位多达1000余个,造成地面车位不足、阻塞道路等问题。地下停车位牵涉多方利益,也需要多个部门协调配合,想要盘活地下车位,需对地下车位的租金、售价进行调节,缩小价格差距的同时,对地下停车库的管理费用等标准也需要进行完善,从而逐渐缓解小区地上地下车位冷热不均的现状。在此基础上,我局起草了《沈阳市地下停车位建设用地及不动产登记管理办法》,对地下车位产权及建设用地登记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待履行发文程序后将正式发布施行。

    解决“停车难”这一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协调处理、妥善安排,我局将在今后各项工作中一如既往地做好本职工作,系统推动解决“停车难”这一社会问题。

    感谢您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关注和关心。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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