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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权证发放工作建议》(第0063号)的答复
时间:2023-04-02 来源:办公室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周继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权证发放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我市重新启动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先后完成了原宅基地及农房纸质登记档案收集与电子化、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数据整合、农村不动产登记系统更新与架构、整村换发不动产权证试点等工作。

目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各区县分中心均设立农村不动产登记窗口,可日常办理农村不动产登记。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农村宅基地相关档案不齐或土地证、房产证、权利人、证载面积与实际不一致等问题,采用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的方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颁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

新民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涉及28个乡镇街道335个村。截至目前,已完成近18万户的权籍调查与房屋测量工作,正在开展二次确认和数据整理等工作。按照日常登记“专人办”,总体工作“集中办”的工作模式,整体推进农村不动产数据整理工作的同时满足日常登记需求。

下一步,全市将加进一步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沈阳市农村不动产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切实发挥好农村不动产证应有的作用。

感谢您对我农村不动产权证发放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4日        

                         (联系人:杨志成,联系电话:8261520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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