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通知公告: |
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关于集中解决群众关注的历史遗留问题的提案》(第330号)的答复
连志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集中解决群众关注的历史遗留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成立独立非住宅解疑办证领导小组 2019年6月,市编办下发文件成立了沈阳市解决独立非住宅项目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市长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建设局、生态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执法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信访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协调全市非住宅解遗总体工作。 二、出台暂行办法与操作细则 2019年7月,领导小组下发了《解决独立非住宅项目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暂行办法》,明确了解遗工作原则,强调了“块块负责,条条保障,集体决策”的工作体制。确定了项目必须以符合规划、保证项目使用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前提,每个项目一事一议,由解遗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群策群议,研究是否列入解遗范围,明确解遗的办证要件,下发解遗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席会议纪要;当建设方完善了相关登记要件后,下发解遗文件的工作方法。随后,下发了《沈阳市解决独立非住宅项目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操作细则》,明确了解遗工作以区域管辖为主,市级成员单位对区级职能部门做好指导,项目准入及解遗要件由解遗联席会确定。同时,明确了解遗项目应到市人防部门办理人防手续或取得人防部门同意解遗意见等原则。非住宅解遗工作严格依据文件操作,能完善手续的必须补充完善,不能完善的寻找相关替代要件,坚决杜绝因解遗工作导致国家税收、地方财政收入减少等现象发生。 三、工作开展情况 目前,累计将25家单位共计94幢房屋纳入解遗范围,为其中6家单位共计40幢房屋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市级解遗工作常态化开展,各区解遗小组解遗工作有条不紊开展。 感谢您对解决群众关注的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6日 |
| 友情链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