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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地管理的提案》(第0178号)的答复
时间:2020-05-28 来源:办公室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索丽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地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2019〕42号)的要求,(八)整合交叉重叠的自然保护地。以保持生态系统完整性为原则,遵从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的总体要求,整合各类自然保护地,解决自然保护地区域交叉、空间重叠的问题,将符合条件的优先整合设立国家公园,其他各类自然保护地按照同级别保护强度优先、不同级别低级别服从高级别的原则进行整合,做到一个保护地、一套机构、一块牌子;(九)归并优化相邻自然保护地。制定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办法,明确整合归并规则,严格报批程序。对同一自然地理单元内相邻、相连的各类自然保护地,打破因行政区划、资源分类造成的条块割裂局面,按照自然生态系统完整、物种栖息地连通、保护管理统一的原则进行合并重组,合理确定归并后的自然保护地类型和功能定位,优化边界范围和功能分区,被归并的自然保护地名称和机构不再保留,解决保护管理分割、保护地破碎和孤岛化问题,实现对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十六)分类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自然保护地进行科学评估,将保护价值低的建制城镇、村屯或人口密集区域、社区民生设施等调整出自然保护地范围。结合精准扶贫、生态扶贫,核心保护区内原住居民应实施有序搬迁,对暂时不能搬迁的,可以设立过渡期,允许开展必要的、基本的生产活动,但不能再扩大发展。依法清理整治探矿采矿、水电开发、工业建设等项目,通过分类处置方式有序退出;根据历史沿革与保护需要,依法依规对自然保护地内的耕地实施退田还林还草还湖还湿。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地调查摸底评估论证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严格落实“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的总体要求,2020年1月我局牵头组织开展全市自然保护地摸底评估工作,预计于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全市的自然保护地摸底调查和优化整合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报告上报省林业和草原局。待省局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我市将对自然保护地逐个开展总体规划的重新编制工作,彻底解决重叠交叉题、历史遗留、规划不合理等问题。

自然保护地是生态建设的核心载体、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美丽中国的重要象征,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居于首要地位。近年来,我市已建立数量众多、类型丰富、功能多样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在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感谢您对沈阳市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与发展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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