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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关于调整法库五龙山自然保护区保护范围的提案》(第0231号)的答复
时间:2020-05-28 来源:办公室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兴颖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法库五龙山自然保护区保护范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2年,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五龙山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和望海寺动植物自然保护区。2009年5月,沈阳市人民政府发文(沈政〔2009〕36号),将望海寺、五龙山2个保护区正式合并成法库五龙山市级自然保护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2019〕42号)第十六条,分类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自然保护地进行科学评估,将保护价值低的建制城镇、村屯或人口密集区域、社区民生设施等调整出自然保护地范围。结合精准扶贫、生态扶贫,核心保护区内原住居民应实施有序搬迁,对暂时不能搬迁的,可以设立过渡期,允许开展必要的、基本的生产活动,但不能再扩大发展。依法清理整治探矿采矿、水电开发、工业建设等项目,通过分类处置方式有序退出;根据历史沿革与保护需要,依法依规对自然保护地内的耕地实施退田还林还草还湖还湿。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地调查摸底评估论证工作的通知》中严格落实“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的总体要求,2020年1月,我局牵头组织开展全市自然保护地摸底评估工作。预计于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全市的自然保护地摸底调查和优化整合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报告上报省林业和草原局,待省局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我市将对自然保护地进行总体规划开展重新编制工作,彻底解决历史遗留、规划不合理等问题。

感谢您对五龙山自然保护区的关心与支持。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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