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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沈阳市政府第64号令部分条款提案》(第0262号)的答复
田鹏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修改沈阳市政府第64号令部分条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挡光补偿标准存在问题 《沈阳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以下简称64号令)于2007年1月1日施行,该规定明确了居住建筑的间距及日照标准,同时为保证建设项目实施,也明确了达不到日照标准住宅的救济措施。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64号令中的部分内容特别是关于挡光补偿的标准与当前经济社会环境已不能完全适应。 二、提高补偿标准方案的研究 市委、市政府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局按照市政府要求启动了对64号令中部分内容的修订工作。目前,国内许多城市已出台相关规定,通过适当补偿解决建设项目对周边原有住宅造成的日照贬损,这种管理模式已被越来越多的城市所接受。参照武汉、长沙等城市管理经验并结合我市实践经验,拟对挡光补偿标准进行调整,以实现补偿标准与一段时间内房屋价值同步的目标。 三、工作计划 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明确64号令的修订原则和方向,认真考虑政协委员的提案及百姓的诉求,依照程序积极履职做好修订工作,努力制定符合我市实际,切实保护公民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争取妥善解决新建建筑对原有建筑遮挡造成损光这一问题。 感谢您对我市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为我市城市建设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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