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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关于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解决不动产登记中突出问题的提案》(第0366号)的答复
时间:2020-04-23 来源:办公室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连志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解决不动产登记中突出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不动产登记工作中房、地数据整合工作情况

2016年12月26日我市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局一直以打造优质营商环境为首任,加强不动产登记管理。由于我市房、地已分开管理20多年,在统一管理后,出现了大量房、地登记信息不符的历史遗留问题。我局多次针对历史遗留问题出台相关文件,解决了一系列房屋、土地业务衔接过程中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的业务无法开展的问题。另外,应房地产市场的需求,数据整合工作时限已由原15个工作日缩减至6个工作日。同时考虑到房地产市场对抵押登记工作的要求,于2019年10月,不动产登记平台上线之际出台相关文件,针对抵押登记中的房、地数据整合工作实行并行流程,即抵押登记与数据整合业务可同步开展。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拟开展的工作

(一)关于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数据整合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情况,我局将继续出台相关文件,本着尊重历史,化解矛盾的初衷,简化工作要件,优化工作流程,疏通工作渠道。

(二)加强各业务部门间沟通,定期召开业务例会,针对疑难个案问题制定有效处理方案。

(三)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梳理工作环节,制定操作细则,规范化管理,实现政策统一,执行到位。

(四)加强服务管理,从细节上查找问题,提升服务品质,推广“一次性告知”以及“领”“帮”“带”服务,把问题想在前面,出现问题及时与申请人沟通,能处理的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

(五)加强软硬件建设,优化不动产登记平台,完善房屋、土地管理信息,使历史数据更加全面、新建数据更加智能,实现房、地信息电子化、网络化、功能化。

感谢您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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