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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关于高质量推进我市西北部沙化土地系统 治理提案》(0164号)的答复
时间:2023-05-23 来源:办公室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农工民主党沈阳市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高质量推进我市西北部沙化土地系统治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西北部沙化土地治理工作,从规划编制、沙化土地监测、国土绿化等方面加强系统化治理。市人大在检查《沈阳市林地建设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时,重点对我市沙化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并提出相关意见,市自然资源局会同财政局、水务局、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研究工作举措,共同推进相关工作。

根据第六次沙化调查,全市沙化土地面积约1006平方公里,沙化趋势土地面积约1761平方公里,较第五次沙化调查结果,全市沙化土地减少227平方公里,沙化趋势土地减少275平方公里。虽然我市土地沙化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正如提案所述,我市防风固沙林衰退和流失严重、相关职责部门间统筹协调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同时在“非粮化”“非农化”等相关政策背景下,对我市沙化土地系统治理提出更多考验。

一、正确处理生态建设与百姓利益关系

(一)保障资金支持,最大限度满足百姓利益

2020-2022年,我市共拨付19.68亿元用于相应生态建设工作,包括退耕还林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森林抚育、生态封育等资金,及《沈阳市防沙治沙规划(2021-2025年)》编制、林业绿化、沙化土地监测、闭坑矿治理恢复、林木良种培育、浑蒲等灌区改造、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生态建设资金。今后将进一步争取上级资金,加强西北部沙化土地治理。

(二)加强宣传引导,树立生态安全理念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新媒体以及标语、横幅、宣传册、大喇叭等方式,广泛宣传“生态文明”“保护森林”“绿色低碳”“防沙治沙”理念,强化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和以案说法,加强对侵占林地、破坏林木资源的舆论监督,凝聚全社会保护生态资源的共识。

(三)探索林权和经营模式改革,适度发展经济林

我市落实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在不改变所有权、承包权和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建立政府主导、国营林场管理为主、适度规模化经营的集体林地管理制度。2022年,已在康平县启动集体林权流转规范试点,为林权改革探索新路径。

在尊重老百姓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发展经济林,截止到2022年底,全市经济林面积21.07万亩,其中水果10.9万亩(主要包括梨、葡萄、桃、猕猴桃,林地产苹果等);干果1.87万亩(主要包括榛子1.78万亩);中草药0.06万亩(主要包括黄芪、沙棘、五味子等);木本油料(主要包括文冠果0.1万亩等);其他7.14万亩。

(四)提高林地保护执法能力,规范林地经营管理

多举措开展林业执法专项行动,对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毁林复耕、滥砍滥伐及在林地违法种植农作物、放牧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县级“林长+公安局长”“林长+法院院长”“林长+检察长”的“一长加三长”工作机制,推动公、检、法、自然资源联合执法。

规范林地经营管理,采伐限额综合考虑林龄、面积等重要因子信息,按照“伐劣留优”原则,由村至乡镇逐级筛选申报,依法依规审批。实行采伐迹地更新与采伐限额使用“造采结合”管理制度,督促各地依法加强迹地更新管理工作。

二、统筹河流与沿河沙地的系统治理

(一)开展重点河流生态修复工作

2011年起,我市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对辽河干流主行洪保障区及生态示范节点实施退耕还河生态封育;2019年底,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辽河流域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42号)要求,对辽河干流剩余河滩地及一级支流河口进行全线封育。按照省《辽河流域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总体方案》,我市将按照“保护优先、自然恢复”的生态修复技术路线,继续开展辽河、浑河等重点河流的生态封育工程,并延续至下一轮土地承包期结束。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人为干扰,恢复河流生态及生物多样性,通过合理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形成岸绿、水清、鱼游,河流治理、保护和利用格局,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

(二)加强河堤两侧林带建设

兼顾沙地治理与河流两岸护堤护岸林建设,在不影响河道行洪的基础上,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有针对性地进行自然植被恢复,治理裸露滩地,发挥防风治沙固土效益。

在具备条件的河段栽植护堤护岸林,构筑防风固沙屏障,健全相关河流两岸生态防护体系,改善岸线生态景观。

(三)建立相关部门有效沟通协调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国务院办公厅《省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国办发〔2009〕2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厅市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辽政办发〔2010〕47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林业局县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沈政办发〔2011〕5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形成了相应责任部门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沙区林草植被保护、队伍能力建设、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规划编制、国家和省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实施等工作;市水务局负责沙区水资源管理、重点工程项目实施等工作。下一步将按照系统化生态治理要求,通过市绿化委员会、河长制、林长制等议事协调机构,加强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开展防沙治沙、小流域治理、湿地修复等生态修复工程,共同推进我市水土保持工作。

三、切实维护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

(一)优化林业建设空间布局

一是编制完成《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明确了我市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调整优化国土空间功能结构,确定“一屏一带、两山七水多廊”的生态空间布局二是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等要求,明确现状林地管理边界。三是组织编制我市林业生态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宜林则林”的原则,加快推进村庄绿化、矿山治理、农田林网建设,挖潜“四旁”“四荒”资源,规划未来林地空间,推进山区森林化、平原林网化、城市园林化、乡村林果化、廊道林荫化、庭院花园化。四是开展治沙工作。2023年,根据省辽西北防风治沙固土三年攻坚行动要求,我市在康平县、法库县、新民市开展治沙工作,人工造林1万亩,退化林修复1万亩,森林抚育1万亩,持续加强河流两侧农田防护林带、路网、渠网提升,开展残次林带、路网、渠网更新和退化林分修复,选用防风固沙作用显著的高大乔木作为主栽树种降低风速、自然恢复灌草植被固沙。

(二)优化农业种植结构,提升耕地质量

一是持续补贴设施农业和粮食生产,调整种植结构。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农民种植辣椒、大豆等节水农作物,2022年全市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生产者补贴、一次性种粮补贴、农机补贴等惠农资金20.06亿元。二是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农业防灾减灾水平。目前全市已建成高标准农田586.81万亩,预计到2025年底,累计建成面积达到715.7万亩。三是实施黑土地保护项目,累计拨付资金1218万元;实施保护性耕作,全年实施保护性耕作228万亩,防止耕地退化、沙化。

(三)加强沙化土地治理实施保障

一是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有力抓手,做实做细森林资源保护修复、沙化土地治理等重点任务,为我市生态建设提供支撑。二是积极争取沙化土地治理的上级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实施,强化资金保障。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协作机制,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务等部门协同推进我市沙化治理工作。四是推动数字赋能监控、监管,遥感影像等信息通过市自然资源综合管理平台进行服务发布,叠加土地、林业等调查数据进行业务管理,应用于自然资源政务审批。今后将持续开展卫片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对违法占用耕地、林地等情况进行监测,持续拓展遥感影像在自然资源业务中的应用。

感谢对我市西北部沙化土地治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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