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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关于盘活宅基地存量助力乡村振兴的提案》(第241号)的答复
时间:2023-02-07 来源:办公室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致公党沈阳市委员会:
    提出的关于盘活宅基地存量助力乡村振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
    (一)基本情况
    我市1992年至2000年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宅基地证,2000年根据有关文件宅基地登记发证权限上收,由区土地局地籍科负责登记发证,约2003年此项工作转交局土地所负责登记发证,2008年至今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始终基本处于停滞状态。2015年我局开展宅基地及建设用地权属调查及外业测绘等工作,2016年12月,沈阳市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工作,2019年我市重新启动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目前,已完成接收、整理、电子化土地登记档案、房屋登记档案共计90余万卷;完成全市1499个行政村,65万余户权籍调查;升级不动产登记系统(5.0)版本,建立权属真实、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房地一体数据库,排除权属不清、具有争议、一户多宅等不符合发证条件情况,已登记发证552377宗地证(土地证),发证率91.11%,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工作目标。
    (二)不动产证换发进度缓慢原因
    1.“不变不换”。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因此,遵循“不变不换”原则,原土地证合法有效。
    2.宅基地面积标准。根据2004年6月发布《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一条,人均耕地1300平方米以上的村,每户不准超过400平方米;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13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的村,每户不准超过300平方米;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下(含本数)的村,每户不准超过200平方米。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市、县人民政府可依据当地实际,具体规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宅基地标准。此项规定于2021年11月26日修改,我市宅基地面积最大为300平方米。历史上我市农村宅基面积普遍大于400平方米,换发不动产证在证上标注审批面积与使用面积。农民普遍认为换发后宅基地面积缩小,换发意愿不高。
    3.依申请登记。不动产登记模式为依申请登记,需要农民自愿申请方可启动办证流程。
    (三)具体措施
    1.打牢基础。完成纸质档案整理与电子化;数据整理核实与地籍调查;登记系统升级与数据整合建库;增设农村不动产登记窗口开展日常登记与换证。
    2.整村换发不动产权证试点。完成沈北兴隆台街道烟台村、于洪马三家街道边台村整村换发不动产证试点,换发不动产权证776本,试点成果可推广。
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主体框架已完成,满足日常登记需求,整村换发不动产证基础数据及路径等要素已具备条件。
   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一)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村庄规划事关当前阶段我市乡村振兴大局,对规范乡村各项建设活动,推进项目有序落地意义重大。为积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对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尽快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按照我市“美丽庭院、美丽村屯、美丽田园”建设工作相关部署,2019—2022年我局共组织9个涉农区、县(市)编制853个村庄规划(2019年135个、2020年135个、2021年280个、2022年303个)。2023年计划开展340个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做到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规划全覆盖。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是村庄规划的编制主体,区、县(市)政府是村庄规划的批准部门。
    (二)完善村庄规划技术支撑
   为扎实有序做好乡村规划引领工作,指导全市编制“能用好用管用”的村庄规划,2019年组织制定《沈阳市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内容及流程,提高规划编制成果质量。2022年根据实际需求和《辽宁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相关要求,对《沈阳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2022版试行)》进行了修订。2022年制定并印发《2022年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沈阳市村庄规划调整工作细则(试行)》等文件,规范我市村庄规划编制和调整程序,维护村庄规划法定地位,确保规划有效指导村庄建设发展,为指导我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提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系统性、实用性和科学性,增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规范性、示范性和准确性。
   (三)强化村庄规划引领作用
    在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激发活力、规划引领,落实管控、多规合一,集约用地、优化布局,传承文化、突出特色,尊重民愿、指导建设等编制原则,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紧密衔接、严格落实上位总体规划有关要求,充分考虑村庄现实情况和未来发展诉求,坚持村民主体、村“两委”主导,尊重村民意愿,反映村民诉求,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坚持以村庄规划引导农村地区建设,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因地制宜地为乡村地区建设提供科学有效的空间引导策略,为我市乡村振兴战略稳步推进做好空间保障。
    感谢您们对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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