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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关于仇艳娥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县(市)局、区(开发区)分局:
局党组决定:
仇艳娥同志任市规划国土局地籍管理处处长兼市不动产登记局局长;
何悦同志任市不动产登记局副局长:
王健军同志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兼党委副书记;
吴利同志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兼副主任:
张立春同志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
吕开宇同志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
闫石同志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兼工会主席;
白亚军同志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
纪长顺同志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
曾晓林同志任市房产档案馆馆长;
李猛同志任市房产档案馆副馆长;
李玉亭同志任市房产测绘中心主任;
陈巍同志任市房产测绘中心副主任:
刘亚军同志任市规划国土局人事编制处处长,免去其市规划国土局人事处处长职务;
马勇同志任市规划国土局人事编制处副处长,免去其市规划国土局人事处副处长职务:
单秋同志任市规划国土局法规处处长,免去其市规划国土局法规监察处处长职务;
赵旭同志任市规划国土局法规处副处长,免去其市规划国土局法规监察处副处长职务;
张延力同志任市规划国土局城市设计处处长,免去其市规划国土局建筑景观与环境规划管理处(城市设计处)处长职务;
于树同志任市规划国土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副处长,免去其市规划国土局土地利用管理处(调控和监测处)副处长职务;
王翀鑫同志任市规划国土局耕地保护和土地整理处处长,免去其市规划国土局耕地保护处处长职务;
徐伟忠同志任市规划国土局耕地保护和土地整理处副处长,免去其市规划国土局耕地保护处副处长职务;
孙泉同志任市规划国土局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处副处长,免去其市规划国土局矿产管理处副处长职务。
2016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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