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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那功明非法占地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那功明未经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于1997年开始,擅自占用黄家街道达连社区土地1671平方米建设硬化地面及房屋,所占土地地类为:坑塘水面1671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基准规定》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1月15日依法对那功明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沈自然资沈北罚决字2019030号),处罚内容如下: 1.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67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并处罚款16710元人民币。 公示期限:2020年1月22日至2022年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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