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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辽宁省物测勘查院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辽宁省物测勘查院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县级以上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沈北地热田道义盆试采地下热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属非法采矿。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基准规定》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3月27日依法对辽宁省物测勘查院有限责任公司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沈自然资沈北罚决字2020002号),处罚内容如下: 1.责令停止辽宁省物测勘查院有限责任公司边探边采或试采行为。 2.罚款10万元人民币。 公示期限:2020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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