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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时间:2021-02-07 来源:自然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支队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未经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清水台街道后腰堡村和弯道社区、马刚街道苇塘社区、市公安局农场土地施工建设泵站及硬化道路。所占土地地类为:耕地14199.17平方米,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7.85平方米,林地1339.39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1.14平方米,其他草地1322.48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2月24日依法对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沈自然资沈北罚决字2020002号),处罚内容如下:

    1.退还非法占用的16910.03平方米土地。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6910.0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并处罚款16910.03元人民币。

    公示期限:2020年3月2日至202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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