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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高军红非法占地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高军红未经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于2018年开始,擅自占用光辉街道开隆村集体土地3836.43平方米(588.55平方米旱地、3125.69平方米坑塘水面和122.19平方米村庄)建设3140.16平方米房屋、59.20平方米棚59.20和637.07平方米硬覆盖。该宗地村庄部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余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属非法占地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以及《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行标准》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1月10日依法对高军红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沈自然资于洪罚决字〔2019〕第083号),处罚内容如下: 1.限15日内自行拆除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的3036.32平方米房屋、59.20平方米棚子和618.72平方米硬覆盖,并恢复土地原状; 2.并处罚款人民币1221.9元。 公示期限:2020年1月15日至2022年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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