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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恩泽非法占地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时间:2021-02-07 来源:自然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支队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孙恩泽于2016年开始,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于洪区造化街道刘家村集体土地3207.96平方米(沟渠),建设2603.73平方米房屋和604.23平方米硬覆盖。该宗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4月24日依法对孙恩泽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沈自然资于洪罚决字〔2019〕第089号),处罚内容如下:

限15日内自行拆除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的2603.73平方米房屋和604.23平方米硬覆盖,并恢复土地原状。

    公示期限:2020年4月30日至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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