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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时间:2021-02-07 来源:自然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支队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于2009年开始,擅自占用马贝村、小挨金村、下地村、壕上村、土台子村土地修建道路。非法占用土地面积7594.67平方米,占用地类为农用地5697.3平方米(耕地5234.72平方米、农村道路302.72平方米,坑塘水面159.86平方米)、未利用地1897.37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以及《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3月18日依法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沈自然资铁西罚决字[2020]001号),处罚内容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7594.67平方米;

  2.没收在非法占用农用地上新建的其他设施,面积共5697.3平方米;

  3.处罚款128293.9元。

  公示期限:2020年3月23日至2025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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