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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时间:2021-02-07 来源:自然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支队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土台子村4554.17平方米(其中菜地4536.54平方米、菜地以外农用地17.63平方米)修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以及《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8月31日依法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沈自然资铁西罚决字[2020]005号),处罚内容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4554.17平方米;

  2.没收在非法占用农用上新建的其他设施,面积4554.17平方米;

  3.按照耕地20元/平方米、其他土地10元/平方米的标准,共处以罚款90907.1元。

  公示期限:2020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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