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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铸锻工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时间:2021-02-07 来源:自然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支队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沈阳铸锻工业有限公司未经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于2007年开始,超出土地证范围,擅自占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88号土地19745.72平方米(其中独立工矿9246.26平方米、农村居民点10499.46平方米)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及《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基准规定》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8月28日依法对沈阳铸锻工业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沈自然资铁西罚决字[2020]008号),处罚内容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9745.72平方米;

  2.按照建设用地10元/平方米的标准,共处以罚款197457.2元。

  公示期限:2020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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