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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晓东非法占地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时间:2021-07-13 来源:自然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支队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洪晓东未经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朱家房镇孙金村936平方米集体土地进行建设,其占用土地地类为:旱地,其中占用基本农田面积为876.2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5月8日依法对洪晓东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辽中罚决字〔2021〕002号),处罚内容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936平方米给辽中区朱家房镇孙金村村民委员会;

2、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构筑物121.74平方米,清除地面硬覆盖及其他附属设施,恢复种植状态;

3、并处罚款;罚款金额为20/平方米×59.8平方米+30/平方米×876.2平方米=27482元人民币。            

    公示期限:2021年5月13日至202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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