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洪晓东非法占地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洪晓东未经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朱家房镇孙金村936平方米集体土地进行建设,其占用土地地类为:旱地,其中占用基本农田面积为876.2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2、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构筑物121.74平方米,清除地面硬覆盖及其他附属设施,恢复种植状态; 3、并处罚款;罚款金额为20元/平方米×59.8平方米+30元/平方米×876.2平方米=27482元人民币。 公示期限:2021年5月13日至2023年5月13日。 |
友情链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