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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长白岛经济区管理委员会非法占地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时间:2021-02-20 来源:自然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支队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沈阳长白岛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未经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后竞赛村4626.9平方米集体土地,建设浑河站街,其占用土地地类为村庄4626.9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以及《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2月1日依法对沈阳长白岛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沈自然资和平罚决字〔2020〕001号),处罚内容如下:

    1.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4626.9平方米);

2.并处罚款46269元人民币,大写:肆万陆仟贰佰陆拾玖元整。

    公示期限:2021年2月4日至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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