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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时间:2016-12-23 来源:法规处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我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沈阳市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相关要求,紧紧围绕我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积极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强化监督和复议职能,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 组织制度落实

(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保障有力

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工作,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局党组专门组织会议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并在我局一楼大厅布置展板,加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宣传教育。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确保组织有力,我局成立了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由我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强同志担任组长,全面统筹、推进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

为更好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要求,促进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的法制建设,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好的知法、守法,切实保证《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及其配套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我市各级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利用行之有效的传统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同时,创造性地运用新颖的形式、活泼的内容和现代的普法教育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了普法的感染力和影响力,达到宣传形式和宣传效果的统一,创造了法制宣传教育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6.25全国土地日、4.22世界地球日及12.4全国法制日,开展大规模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城市主要交通干线悬挂大幅标语,在闹市区设立法制宣传咨询服务台,由市局或分局领导为市民答疑解难。根据工作计划制定的宣传主题,深入进行宣传。采取开辟专栏、学习辅导、专家访谈、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为全面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规范行政行为,提升我局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我局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培训讲座,邀请我局法律顾问结合我局近几年的行政诉讼、复议案例讲解依法行政相关知识,教育和引导全体广大干部职工,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的观念,提高我局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提升决策水平

为实现依法决策,我局出台了《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等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体系,对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进行规范,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的统一,确保重大决策在实施过程中合理、有效。

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策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须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提请市局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区县的,应当事先征求区县政府的意见;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必要时,可以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四)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制度建设

我局制定下发《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系统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和备案规定》。对局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清理及废止均做出相应的规定,规定了局法制机构应进行的事前法律审查及事后的法律监督,文件实施以后的评估制度;详细规定了发文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及备案的程序;规定行文前应公开征求市民群众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实行开门立法。

我局在全系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重点强调合法、适当和时效。通过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全面集中清理,查找出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区别轻重缓急,分类进行处理,对违反上位法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者进行修改,确保我局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依据上位法律法规,严格把好文件的政策法律关,确保所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都达到合法性和有效性的高度统一。

2015年我局制定规范性文件1件,《沈阳市建设工程退让规定》已经市法制办审查备案后发布实施。

(五)法治政府建设意见、要点落实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沈阳市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相关要求,印发了《2015年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深入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我局按照市编办的要求制定了我局的权力清单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规范行政审批流程,我局在审批窗口通过展示板、发放《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办事指南》的形式公开具体工作流程、承办机构、办理时限、监督方式等,推进办事流程规范化;加强政务信息平台建设,通过我局官网公布政务信息,设立局长信箱,增进与广大群众的交流互动;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决策事项的论证和审查,完善重大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加强对政府规章的清理修订,目前我局正在进行《沈阳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行政处罚案件,促进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加强内部权力制约,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依法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强化人员配备,推进法制队伍专业化;推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杜绝临时工、合同工无证上岗;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法制培训和教育;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考核评价,我局制定了绩效考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方案,实现绩效考评工作的常态化;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认真组织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法制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我国国土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常识,转变观念,提高群众保护耕地、珍惜国土资源的意识。

(六)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情况

我局建立了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相关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有法律风险的疑难工作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我局正在起草法律顾问队伍遴选、考核的工作方案,拟同时试用多家律师事务所代理我局诉讼和复议案件,对多家律师事务所进行全面考核,根据相关律所在法律事务中体现的法律素养、应诉技巧、职业操守和对规划和国土资源业务工作的熟悉程度,征求相关业务处室意见对律所进行评分,使其形成良性竞争的氛围,进一步提高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办案质量,为我局工作提供更全面的法律服务。

二、 行政行为规范

(一)主体合法、依据充分、程序正当并依法公开

我局是实施《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的法定行政机关,是具有行使规划和国土资源各项职权的合法行政执法主体;执法支队是我局的行政委托机构,与我局签定了行政委托书并报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备案,是合法的行政执法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行为,我局按照省市两级政府的要求,认真组织人员对全系统具有的行政审批权力事项进行了梳理,一方面积极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职权,实现行政职权“无缝对接”,另一方面对原有的行政职权事项进行研判分析,研究进一步的放权方案,编制完成《市规划国土局行政权责清单》,经上报市级编制部门审核后在沈阳市政府门户网站、我局门户网站上公布。权责清单共列行政职权60项,其中行政许可18项、行政处罚20项、行政征收7项、行政确认3项、其他行政权力12项。明确权力事项和责任边界,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守法律依据和法定程序,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为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我局对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及法定前置要件逐一进行审查,并会同局法律顾问提出整改意见。以此来梳理行政执法依据,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二)行政行为裁量适当、文书规范;完善、健全行政执法管理机制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沈政办发[2014]50号)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执法机关合法、合理行政,杜绝违法裁量、随意裁量、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切实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我局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相关要求,在全局积极组织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通过梳理裁量依据、明确裁量标准、简化裁量环节、强化裁量监督,让裁量不再自由,让行政阳光运行。

我局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行政权力自由裁量工作的监管力度,不断创新督查方式,建立激励机制,在操作运行中不断挤空、固化自由裁量权,促进全体人员正确、准确行使好行政服务与监管权力,认真梳理执法依据、确定裁量项目、细化裁量标准等工作,形成了我局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以及《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及适用标准》。目前此《标准》已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

(三)行政执法人员具备执法资格并持证上岗

我局严格按照市法制办的要求,对我局行政执法人员要求必须通过市法制办组织的申领、换证考试,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具备执法资格并持证上岗。

(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收费等行为合法规范

我局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创新工作思维,改进工作方式,能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定期对辖区内的各类用地进行审查,在处理土地违法案件时,做到了程序合法,使用法律依据准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今年截止到现在,我局共实施行政许可计438件。其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3件,建筑规模4901220.3平方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9件,用地面积387038.65平方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5件,用地面积1050041.27平方米;《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321件。市本级行政确认24件(土地登记发证),登记面积338633.79平方米。今年共查处违法用地266宗,共处罚没款1304.74万元,没收建筑物291.89万平方米,拆除建筑物24.5438万平方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18件;今年共查处矿产违法案件55宗,共处罚款250.76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46.8946万元,没收矿产品119313.7立方米。其余6件正在依法查处中。

经过自查和检查,全局未发生违法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和行政处罚的行为,没有不按法定程序、时限受理和实施许可现象。

(五)行政处罚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1、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情况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证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与规范,我局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根据政府法制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通知精神,结合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实际,我局下发了《关于印发<沈阳市国土资源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的通知》(沈规国土发[2015]80号),进一步明确了国土资源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范围、程序及相关要求,明确要求各县(市)、区要在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报县(市)区政府法制部门备案。截至目前,我市各县区法制部门共向地区法制办备案重大行政处罚案件10件。

2、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为进一步规范重大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行为,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公正、公平、合法、适当,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案件集体审议制度的通知》(沈规国土发[200562号),成立了以主管局长为领导的沈阳市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包括法规处、地籍处、耕保处、矿产处等部门。集体审议制度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法制审核的主体、审核的主要内容、审核结果等几个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和责任落实。通过建立国土资源集体审议制度,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避免错案的发生。

3、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落实情况

为规范和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制度体系,我局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先后于2007年制定并下发了《市规划国土局关于印发<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试行)》、2012年下发《市规划国土局关于印发<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沈规国土发[2012]141号)。2012年下发目前仍在执行的“自由裁量权标准”共分为七章11节,包括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等涉及国家、省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涉及的各项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内容,对非法转让土地、非法占地及破坏耕地等涉地涉矿案件中涉及23个法条28种违法类型,细化了65种行政自由裁量权标准。今年,根据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为全面推进全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提高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质量,我局于今年初在原有实施标准的基础上,又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制定了《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目前正在进行程序性审查。

目前,在我市国土资源执法系统内,对违法情节类似的违法案件,依据该标准,处罚种类、幅度及程序基本一致,保证了行政处罚的公平性,促使国土执法人员合理、适度的使用行政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4、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

全市国土资源处罚案卷能做到规范完整、归档及时、集中保管。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行为定性准确、裁量适当、执法程序符合规范,我局下发了《关于印发<沈阳市国土资源执法案卷质量评查办法及标准>的通知》(沈规国土发[2015]81号),对案卷评查时间及标准进行了规定。

今年上半年,市局组成两个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对抽查各县(市)区案卷54本,逐卷逐页对照评查标准,重点对案件处理过程中是否做到行政实施主体合法、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处罚程序合法、行政处罚案卷归档规范等问题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反馈,保证工作有效开展。11月份,结合市政府法制办案卷检查工作,市局抽查各县(市)、区案卷13本,各县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卷宗总体情况良好,基本上能做到案件定性准确、裁量适当、程序合法,法律文书标准,适用条款正确、罚缴分离、归档及时、统一保管,符合案卷文书要求。

(六)执法案卷规范完整,定期评查、归档及时,集中保管

为提高全系统执法案卷质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减少行政争议,我局组织开展了2015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在各分局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我市12个区、县(市)分局的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评查工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各单位拟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具体标准、期限并进行整改。通过评查,及时查找不足,注重发挥典型案卷制作的引路示范效应,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

(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时报送

我局严格按照法制办要求,按时、如实报送我局行政处罚、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及相关情况。

(八)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机制制度落实

根据省建设厅、省国土厅及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我局编制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方案并下发全系统。又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结合新颁布实施的《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对我局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分解表进行了全面修改。

为保证规划和国土资源工作的依法开展,规范我局行政行为,我局制定了《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考核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各单位行政执法工作汇报,遵循奖罚分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评议考核工作。

三、行政行为无过错

(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

2015年办理行政诉讼案件共30件,其中市政府为被告诉讼的案件为19件,均为土地类案件,驳回起诉2件,未审结17;市局为被告的诉讼案件为11件,规划类案件为6件的,土地类案件为5件,均未审结。

2015年我局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共4件,其中1件驳回,其余3件正在审理中。

(二)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受理、公正审理

我处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保护申请人权利公平公正审理复议案件;对于行政有瑕疵的案件主动进行沟通协调,避免行政复议的案件引起行政诉讼。2015年我局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件,其中1件维持、1件驳回,1件正在审理中。

(三)行政赔偿

2015年我局无行政赔偿案件。

(四)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

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多次代表我局出庭应诉。

(五)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按规定执行

为健全行政决策制度,我局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过责相当的原则,制定了《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了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的统一。

为杜绝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故意或过失造成执法错案,损害国土资源行政机关形象,给国家资产造成损失及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我局制定并下发了《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范围、追究程序等事项,为执法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提供了工作准则,为处理执法人员的过错提供了处理办法。

四、 获得上级部门荣誉称号

    日前,在国土资源部的依法行政工作评比活动中,我局被国土资源部授予“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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