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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大连金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大连金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超占用土地9524.75平方米平方米。其中,耕地2917.38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4681.31平方米、未利用地1.41平方米、国有用地1924.65平方米(原后竞赛小学)建设施工生活、办公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非法占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三章第一节“(一)非法占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处每平方米10元罚款;(二)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一般耕地的,处每平方米20元罚款;(三)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处每平方米30元罚款。(四)同一地块占用多种类型土地的,分别计算罚款数额。”规定,对大连金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集体土地给前竞赛村、后竞赛村、前进村,非法占用的国有土地给和平区政府;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以耕地每平方米20元 ,耕地外其他土地每平方米10元,共计:124421.3元人民币的罚款,大写:壹拾贰万肆仟肆佰贰拾壹元叁角。 (2917.38×20元/平方米+6607.37×10元/平方米) 公示期限:2021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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