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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浑南新城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时间:2021-12-23 来源:自然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支队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沈阳浑南新城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苏家屯区民主街道办事处南营子村、浑河农场三分场占地建设道路及停车场,其占用土地地类分别为:旱地5044.36平方米、建制镇2063.22平方米、农村道路189.5平方米、城市3948.84平方米,该地块为允许建设区,符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版)第四十二条、《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12月23日依法对沈阳浑南新城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苏家屯罚决字〔2021〕01006号),处罚内容如下:
    1、限你公司自接到本处罚书之日起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土地(11245.84平方米)退还给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人。

2、依法没收你公司在非法占用的土地(旱地5044.36平方米、农村道路189.5平方米)上建设的道路及停车场。

3、并处罚款,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罚款金额为5044.36平方米×20元/平方米=100,887.2元,非法占用耕地以外的其它土地罚款金额为6201.56平方米×10元/平方米=62,015.6元,罚款总额为人民币壹拾陆万贰仟玖佰零贰元捌角(¥162,902.8)。          

公示期限:2021年12月23至202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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