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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新春城气体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设硬化地面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时间:2022-09-05 来源:自然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支队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沈阳新春城气体有限公司在未经过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沈阳市沈北新区财落街道财落二社区土地建设硬化地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二次修正)第二条、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其占用土地地类分别为:旱地面积3351平方米,建制镇面积842.1平方米;占地范围内符合规划土地面积868.1平方米,不符合规划土地面积3325平方米;占地范围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1月8日修正版)第四十二条和《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自由裁量权标准》(2020年版)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9月1日依法对沈阳新春城气体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沈北罚决字2022002号)处罚内容如下:

1.没收符合《沈北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868.1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拆除不符合《沈北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面积3325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占用的3351平方米耕地予以每平米20元人民币罚款处罚,罚款金额67020元人民币;842.1平方米建制镇予以每平方米10元人民币罚款,罚款金额8421元人民币,罚款金额共计75441元人民币。

        

公示期限:2022年91日至20278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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