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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彤远树脂制造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时间:2022-10-17 来源:自然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支队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沈阳市彤远树脂制造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沈阳市彤远树脂制造有限公司超出土地证批准范围,擅自占用大潘街道大潘村185.02平方米土地建设,所占土地地类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修正版)第四十二条和《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2020版)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10月14日依法对沈阳市彤远树脂制造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铁西罚决字2022007号),处罚内容如下: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85.02平方米;

(二)按照建设用地10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1850.2元。

公示期限:2022年10月14日至202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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