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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吉阳非法狩猎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时间:2022-11-07 来源:自然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支队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2021年9月,陈吉阳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违反禁猎规定,伙同李武(另案处理)在沈阳市于洪区沙岭镇沙岭村大棚地旁的树林里,利用粘网非法狩猎3只普通朱雀、2只黄雀。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属非法狩猎陈吉阳非法狩猎的5只野生鸟类经沈阳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鉴定为3只普通朱雀、2只黄雀,均为辽宁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每只基准价值300元。依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涉案5只鸟类价值人民币15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和《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2114日依法对陈吉阳非法狩猎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罚决字〔2022〕第(1)号),处罚内容如下:

1.没收5只非法狩猎野生鸟类。

2.处非法狩猎野生鸟类价值2倍罚款,即1500*2=3000元。

     

公示期限:2022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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