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通知公告: |
陈吉阳非法狩猎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2021年9月,陈吉阳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违反禁猎规定,伙同李武(另案处理)在沈阳市于洪区沙岭镇沙岭村大棚地旁的树林里,利用粘网非法狩猎3只普通朱雀、2只黄雀。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属于非法狩猎。陈吉阳非法狩猎的5只野生鸟类经沈阳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鉴定为3只普通朱雀、2只黄雀,均为辽宁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每只基准价值300元。依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涉案5只鸟类价值人民币15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和《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11月4日依法对陈吉阳非法狩猎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林罚决字〔2022〕第(1)号),处罚内容如下: 1.没收5只非法狩猎野生鸟类。 2.处非法狩猎野生鸟类价值2倍罚款,即1500*2=3000元。
公示期限:2022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6日
|
| 友情链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