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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昌泰选煤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时间:2022-12-05 来源: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沈阳昌泰选煤有限公司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沈阳市苏家屯区林盛街道南乱木村集体土地建设建筑物和硬覆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版)第二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其占用土地地类分别为:其他草地1187平方米和农村道路279平方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全部为限制建设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四十二条和及《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行政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基准规定》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12月1日依法对沈阳昌泰选煤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苏家屯罚决字〔2022〕008号),处罚内容如下:

1.责令你公司将非法占用的土地1466平方米退还给林盛街道南乱木村村委会。                              

2.限你公司15日内自行拆除你公司在非法占用的土地279平方米农村道路上新建地面硬覆盖,恢复土地原状。  

3.罚款金额为非法占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1466平方米×10元/平方米=14,660.00元,罚款总额为人民币壹万肆仟陆佰陆拾元整(¥14,660.00)。    

             

公示期限:2022年12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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