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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新光化工厂非法占地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时间:2022-12-05 来源:自然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支队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沈阳市新光化工厂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沈阳市苏家屯区中兴街道苏家屯堡村集体土地建设建筑物和硬覆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8年版)第二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其占用土地地类分别为:独立工矿用地(337.25平方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全部为允许建设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8年版)第四十三条、《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暂行办法》(1987年版)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12月1日依法对沈阳市新光化工厂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苏家屯罚决字〔2022〕020号),处罚内容如下:

1.限沈阳市新光化工厂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中兴街道苏家屯堡村集体经济组织。                          

2.并处罚款,罚款金额为独立工矿用地每平方米15✕337.25平方米=5058.75元的罚款,罚款总额为人民币伍拾柒角伍分元整(¥5.058.75。                      

  

公示期限:一般为5年,行政相对人是自然人的,公示期限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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