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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天润热电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时间:2023-02-28 来源:自然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支队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沈阳天润热电管理有限公司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沈阳市苏家屯区中兴街道苏家屯堡村集体土地建设建筑物和硬覆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版)第二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其占用土地地类为:城市6255平方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允许建设区6255平方米,符合规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四十二条和及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2020年版)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227日依法对沈阳天润热电管理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苏家屯罚决字〔2023〕004号),处罚内容如下:

1、责令沈阳天润热电管理有限公司收到处罚决定法律文书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管理的6255平方米土地给中兴街道苏家屯堡村集体经济组织。

2、对沈阳天润热电管理有限公司并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管理土地区域的建设用地6255平方米×10元/平方米=62,5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罚款总额为人民币陆万贰仟伍佰伍拾元整(¥62,550.00)。

   

    公示期限:2023年2月27日至202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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