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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宝林非法狩猎、非法收购辽宁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时间:2023-06-16 来源:沈阳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关宝林于2022年5月13日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违反禁猎规定,在沈阳市浑南区桃仙镇宁路村鱼塘旁,利用粘网非法狩猎1只普通朱雀、1只黄雀,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版)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属于非法狩猎。2021年10月在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公园非法收购4只黑尾蜡嘴雀,该行为违反了〈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属于非法收购辽宁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关宝林非法狩猎、非法收购的6野生鸟类经沈阳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鉴定为1只普通朱雀、1只黄雀,4只黑尾蜡嘴雀,均为辽宁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每只基准价值3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版)第四十六条、〈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613日依法对关宝林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罚决字〔2023第(1)号),处罚内容如下:

1.没收非法猎捕工具和涉案10只野生鸟类;

2.处非法狩猎2只野生鸟类价值2倍罚款,1200元;

3.处非法收购4只野生鸟类价值2倍罚款,2400元。     

    公示期限:2023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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