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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苏家屯区城市建设局非法占地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时间:2023-07-04 来源:沈阳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沈阳市苏家屯区城市建设局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沈阳市苏家屯区解放街道浑河农场区域土地建设道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版)第二条及第四十四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其占用土地地类分别为:旱田(9等)38502平方米、沟渠424平方米、建制镇1720平方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为允许建设区39447平方米,有条件建设区1269平方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四十二条和及《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2020年版)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626日依法对沈阳市苏家屯区城市建设局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苏家屯罚决字2023008号),处罚内容如下:

1.责令你单位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自行改正非法占地违法行为,并于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管理的土地给解放街道浑河农场及沈阳浑河种业谷物产销有限公司。

2.没收沈阳市苏家屯区城市建设局非法占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管理的解放街道浑河农场及沈阳浑河种业谷物产销有限公司37657平方米农用地区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拆除沈阳市苏家屯区城市建设局非法占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管理的1269平方米农用地区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4. 对沈阳市苏家屯区城市建设局并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管理土地区域的基本农田以外一般耕地38502平方米(57.753亩)×20元/平方米=770,040元;耕地以外一般农用地424平方米(0.636亩)×15元/平方米=6,360元;建制镇用地1790平方米(2.685亩)×10元/平方米=17,900元人民币的罚款,总计罚款人民币794,300.00元。罚款总额为人民币柒拾玖万肆仟叁佰元整。

  

公示期限:2023626日至2028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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