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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苏家屯地藏寺非法占地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苏家屯地藏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沈阳市苏家屯区十里河街道蔡屯村土地占地建房、铺设地面硬覆盖及其他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版)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其占用土地地类为:有林地(7579.48平方米)、荒草地(5644.02平方米)、独立工矿用地(14726.96平方米)、农村道路(36平方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允许建设区6268.85平方米(其中包含有林地(非林班)1600.81平方米、独立工矿用地及荒草地共4668.04平方米),符合规划;限制建设区21717.61(其中包含有林地(非林班)5978.67平方米、独立工矿用地及荒草地共15702.94平方米、农村道路36平方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四十二条和及《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2020年版)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7月7日依法对苏家屯地藏寺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苏家屯罚决字〔2023〕010号),处罚内容如下: 1、责令地藏寺收到处罚决定法律文书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管理的27986.46平方米土地给十里河街道蔡屯村集体经济组织。 2、没收地藏寺非法占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管理的1600.81平方米农用地区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责令地藏寺收到处罚决定法律文书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十里河街道蔡屯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管理的5978.67平方米农用地区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4、对地藏寺并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管理土地区域的耕地以外其他农用地(有林地及农村道路)7615.48平方米×15元/平方米=114,232.2元;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独立工矿用地及荒草地)20370.98平方米×10元/平方米=203,709.8元人民币的罚款,罚款总额为人民币叁拾壹万柒仟玖佰肆拾贰元整(¥317,942)。
公示期限:2023年7月7日至2028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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