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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于洪区城市管理局非法占地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时间:2023-07-17 来源:沈阳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沈阳市于洪区城市管理局于2021年开始,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闸上村总面积6653.11平方米土地,其中旱地6341.98平方米、水田101.94平方米和公用设施用地209.19平方米建设4栋房屋(面积分别为448.96平方米、377.97平方米、463.72平方米和29.04平方米)。该宗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订)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四十二条和《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2020年版)第3项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7月14日依法对中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于洪罚决字2023015号),处罚内容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6653.11平方米集体土地给造化街道闸上村。

2.没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上的4栋房屋(面积分别为448.96平方米、377.97平方米、463.72平方米和29.04平方米)。

3.对非法占用的6443.92平方米耕地(旱地6341.98平方米和水田101.94平方米),处每平方米罚款20元,对非法占用的209.19平方米公用设施用地,处每平方米罚款10元,共计人民币6443.92×20+209.19×10=130970.30元,限15日内自行缴纳。

公示期限:2023年7月17日至202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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