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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沈阳市浑南区城市建设局非法占地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沈阳市浑南区城市建设局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浑南区五三街道孤家子村、朝鲜村2564平方米土地建设道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第43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其占用土地地类分为:有林地(非林班)、城市用地。占地建设范围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2004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88号)第42条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8月16日依法对沈阳市浑南区城市建设局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浑南罚决字2023002号),处罚内容如下: 1.责令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2564平方米土地退还给五三街道孤家子村、朝鲜村集体经济组织。 2.没收在2408平方米有林地(非林班)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占用2408平方米有林地(非林班)、156平方米城市用地进行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2564平方米×10元/平方米=25640元,合计人民币贰万伍仟陆佰肆拾元整。
公示期限:2023年8月16日至2028年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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