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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郑庆楠非法占地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郑庆楠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在沈阳市苏家屯区沈水街道大淑堡村集体土地建设房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版)第二条及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其占用土地地类为:灌溉水田1183.99平方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位于限制建设区,不符合规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版)第四十二条及《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2020年版)序号3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8月24日依法对郑庆楠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苏家屯罚决字〔2023〕014号),处罚内容如下: 1、责令郑庆楠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自行改正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于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183.99平方米土地给沈水街道大淑堡村集体经济组织。 2、责令郑庆楠收到处罚决定法律文书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沈水街道大淑堡村1183.99平方米耕地区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郑庆楠并处罚款,罚款金额为基本农田以外一般耕地1183.99平方米×20元/平方米=23,679.8元人民币的罚款,罚款总额为人民币贰万叁仟陆佰柒拾玖元捌角(¥23,679.8)。
公示期限:2023年8月30日至2025年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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