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通知公告: |
陈显波非法占地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陈显波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在沈阳市苏家屯区八一红菱街道荒地村占地建房并铺设地面硬覆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版)第二条及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其占用土地地类为:水田977平方米,农村道路50平方米,设施农用地682平方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位于限制建设区,不符合规划。该处地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图斑面积1033平方米,图斑中包含水田图斑977平方米、线状地物农村道路50平方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版)第四十二条及《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2020年版)序号3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9月5日依法对陈显波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苏家屯罚决字〔2023〕019号),处罚内容如下: 1、责令陈显波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自行改正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于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709平方米土地给八一红菱街道荒地村集体经济组织。 2、责令陈显波收到处罚决定法律文书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八一红菱街道荒地村1709平方米耕地及农用地区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陈显波并处罚款,罚款金额为耕地以外其他农用地732平方米×15元/平方米=10,980.00元;基本农田977平方米×30元/平方米=29,310.00元人民币的罚款,罚款总额为人民币肆万零贰佰玖拾元整(¥40,290.00)。
公示期限:2023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7日 |
| 友情链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