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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玉瑕非法占用土地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时间:2023-09-14 来源:沈阳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方玉瑕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于洪区沙岭街道诺木珲村集体土地建设房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用土地。其占用土地地类为:村庄3063.44平方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2006—2020)全部为允许建设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四十二条和《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沈规国土发〔2017〕105号)第3项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9月10日依法对方玉瑕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于洪罚决字〔2023〕022号),处罚内容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063.44平方米集体土地给沙岭街道诺木珲村;

2.对非法占用的3063.44平方米村庄,处每平方米罚款10元,共计人民币3063.44×10=30634.4元,限15日内自行缴纳。




公示期限:2023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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