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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素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时间:2023-09-01 来源:沈阳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森林草原执法部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徐素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徐素梅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苏家屯区佟沟街道佟沟村占用林地1488平方米(2.2320亩)建设房屋及其他设施。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相关规定,属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和《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8月31日依法对徐素梅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苏林罚决字2023006号),处罚内容如下:

1.责令你自收到处罚决定法律文书后改正未经批准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并于90日内恢复林业生产条件,2024年5月31日前恢复林业植被。

2.对你并处罚款,罚款金额为林地1488平方米(2.2320亩)×30元/平方米=44,640.00元的罚款,罚款总额为人民币肆万肆仟陆佰肆拾元整(¥44,640.00)。罚款需在收到处罚决定文书起15日内,与沈阳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苏家屯大队对接,自行申请向辽宁省非税收入收缴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缴纳罚款。

3、如你据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公示期限:2023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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