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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国志非法占地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时间:2023-09-28 来源:沈阳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曹国志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在沈阳市苏家屯区林盛街道文城堡村占地建设停车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版)第二条及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其占用土地地类为:水田12787平方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限制建设区,不符合规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版)第四十二条及《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2020年版)序号3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9月27日依法对曹国志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苏家屯罚决字〔2023〕020号),处罚内容如下:

1、责令曹国志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自行改正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于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2787平方米土地给林盛街道文城堡村集体经济组织。

2、责令曹国志收到处罚决定法律文书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林盛街道文城堡村12787平方米耕地区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曹国志并处罚款,罚款金额为基本农田以外一般耕地12787平方米×20元/平方米=255,740.00元人民币的罚款,罚款总额为人民币贰拾伍万伍仟柒佰肆拾元整(¥255,740.00)。  




公示期限:2023年9月28日至2025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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