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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邓德斌非法转让土地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邓德斌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在沈阳市苏家屯区解放街道金电社区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版)第二条的规定,属于非法转让土地。其占用土地地类为:独立工矿55.05平方米、坑塘水面30066.9平方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位于允许建设区789.55平方米,符合规划;位于有条件建设区10222.87平方米,位于限制建设区19109.53平方米,不符合规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版)第七十四条及《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2020年版)序号1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0月14日依法对邓德斌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苏家屯罚决字〔2023〕023号),处罚内容如下: 1、没收邓德斌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叁拾叁万元整(¥330,000.00)。 2、对邓德斌并处罚款,罚款金额为农用地30066.9平方米,占非法转让土地30121.95平方米面积比例为99.8172429075806845%;建设用地55.05平方米,占非法转让土地30121.95平方米面积比例为0.001827570924193154%。其中农用地区域违法所得为33万元×99.8172429075806845%×20%=6.587938万元;建设用地区域违法所得为33万元×0.001827570924193154%×10%=0.006031万元,罚款总额为人民币陆万伍仟玖佰叁拾玖元陆角玖分整(¥65,939.69)。
公示期限:2023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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