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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琦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时间:2023-10-26 来源:沈阳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王琦在不知道石山苏铁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情况下,于2021年在沈阳市和平区北市场早市购买2株石山苏铁,后又于2022年1月15日通过闲鱼平台从刘善吉处购买1株石山苏铁(以上3株石山苏铁经山西正仁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均未进行出售且无违法所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王琦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王琦行政处罚如下:

由于王琦收购的3株石山苏铁未进行出售,无违法所得,因此没收非法收购的3株石山苏铁。



公示期限:2023年10月26日至202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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