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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建岭非法占地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时间:2023-10-27 来源:沈阳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尹建岭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在沈阳市浑南区李相街道施家寨村占地建设库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其占用土地地类为:物流仓储用地2948.35平方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238.96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2709.39平方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三次修正版)第七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版)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0月23日依法对尹建岭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浑南罚决字〔2023〕004号),处罚内容如下:

1、责令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2948.35平方米土地退还给李相街道施家寨村集体经济组织。

2、对非法占用2948.35平方米物流仓储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2948.35平方米×10元/平方米=29483.5元,共计人民币贰万玖仟肆佰捌拾叁元伍角。




公示期限:2023年10月27日至202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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