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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金丽新非法占地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金丽新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沈阳市苏家屯区十里河街道板桥村集体土地建设房屋及铺设地面硬覆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版)第二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其占用土地地类为:内陆滩涂6301平方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位于有条件建设区,不符合规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版)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四十二条和《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2020年版)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0月31日依法对金丽新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苏家屯罚决字〔2023〕032号),处罚内容如下: 1、责令你收到处罚决定法律文书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管理的6301平方米土地给十里河街道板桥村集体经济组织。 2、对你并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管理土地区域的未利用地6301平方米×10元/平方米=63,010.00元人民币的罚款,罚款总额为人民币陆万叁仟零壹拾元整(¥63,010.00)。 公示期限:2023年11月6日至2025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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