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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沈阳市苏家屯区辽河化工厂非法占地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沈阳市苏家屯区辽河化工厂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沈阳市苏家屯区八一红菱街道官立村集体土地建设房屋及铺设地面硬覆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版)第二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其占用土地地类为:旱地975.23平方米、水田1.52平方米、坑塘水面1.26平方米、村庄1941.88平方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为限制建设区975.37平方米、允许建设区1944.52平方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四十二条和《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2020年版)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1月1日依法对沈阳市苏家屯区辽河化工厂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苏家屯罚决字〔2023〕033号),处罚内容如下: 1、责令你公司收到处罚决定法律文书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管理的2919.89平方米土地给八一红菱街道官立村集体经济组织。 2、没收你公司非法占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管理的2.64平方米农用地区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责令你公司收到处罚决定法律文书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八一红菱街道官立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管理的975.37平方米农用地区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4、对你公司并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管理土地区域的基本农田2平方米×30元/平方米=60元人民币;基本农田以外的一般耕地974.75平方米×20元/平方米=19495元人民币;耕地以外其他农用地1.26平方米×15元/平方米=18.9元人民币;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1941.88平方米×10元/平方米=19418.8元人民币的罚款,共计38992.7元。罚款总额为人民币叁万捌仟玖佰玖拾贰元柒角(¥38,992.7)。
公示期限:2023年11月7日至2028年1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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