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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新民屯镇新西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时间:2023-11-05 来源:沈阳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新民屯镇新西村村民委员会未经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新民屯镇新西村土地建设村委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第二次修正版)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其占用土地地类为:旱地110.32平方米、水浇地5966.39平方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符合规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二次修正版)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版)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1月1日依法对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新民屯镇新西村村民委员会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铁西罚决字2023001号),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责令十五日内将非法占用的6076.71平方米土地退还给新民屯镇新西村农民集体;

(二)没收在非法占用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736平方米及硬化地面4010.62平方米;

(三)对非法占用的6076.71平方米耕地,处每平方米20元,共计人民币6076.71×20=121534.20元,限期十五日内自行缴纳。




公示期限:2023年11月6日至202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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