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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朝丹非法购买野生保护动物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时间:2023-11-22 来源:沈阳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符朝丹在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的情况下,在沈阳市和平区北市场街道青丝领地美发店内购买野生动物,于2022年2月16日被和平区公安局集贤派出所查获,并于2023年5月24日移交给沈阳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处理。该野生动物经沈阳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认定为鹩哥,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符朝丹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修正版)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非法购买野生保护动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修正版)第四十八条及《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2020版)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处罚内容如下:

1.没收非法购买的野生保护动物鹩哥1只。(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集贤派出所已经在侦办案件过程中,将本案所涉鹩哥查扣,并于2022年2月16日移交到沈阳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所以没收非法购买的野生保护动物鹩哥1只已经执行完毕。)

2.并处野生动物价值(每只5000元人民币)四倍罚款,即5000×4=20000元人民币。




公示期限:2023年11月22日至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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